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司法局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执法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6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ab0904000-2012-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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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产生日期 | 2012-04-06 |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司法局对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司法局对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 执法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 现将《市司法局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执法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市司法局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 执法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执法考评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监狱、劳教、戒毒执法质量,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1〕27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考评内容、项目和标准的设定要符合监狱、劳教、戒毒工作实际,正确反映各项执法工作的不同规律和特点。考评的程序、方式方法要科学务实、简便易行。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执法考评要根据其不同职责,各有侧重。 (二)坚持依法依规。考评内容、项目和标准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评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标准依法进行。 (三)突出考评重点。着重考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维护场所监管安全稳定,推进狱务所务公开,加强执法干警队伍建设情况。 (四)注重统筹协调。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开展执法考评,要既与监狱、劳教、戒毒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又与工作目标考核、警务督察等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到相互协调、整体推进。 二、考评内容 市司法局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执法考评的内容,根据《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项目,结合本市监狱、劳教、戒毒工作实际确定。具体见《市司法局对市监狱管理局执法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和《市司法局对市劳教局(戒毒局)执法考评指标体系》(附件2)。 三、考评机制 (一)分级考评。市司法局负责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执法工作的考评。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负责对所属监狱、劳教所(强戒所)执法工作的考评。各监狱、劳教所(强戒所)负责对本单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考评。 (二)考评周期。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的执法考评,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考评工作并出具考评结果。 (三)考评方法。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的执法考评,实行年度考评、阶段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法,以年度综合考评为主,由责任部门进行评估打分。 (四)考评依据。市司法局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的执法考评,主要依据各监狱、劳教所(强戒所)和干警开展执法的情况,市司法局党委巡察组、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警务督察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监狱劳教(戒毒)工作指导处等机构巡察、监察、督察、检查掌握的情况,司法部相关人员来沪检查、警务督察反馈的情况,本市有关检察机关开具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情况开展。 (五)考评档案。市司法局建立执法考评专门档案,全面、准确、及时记载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开展执法考评工作的情况。 四、考评标准 根据考评指标体系,按“好”、“达标”、“不达标”作最后评定。“好”为90分以上,“达标”为60—89分,“不达标”为59分以下。凡当年发生“五个不发生”情形之一,或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造成重大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案件、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定为“好”。 五、考评结果 市司法局有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年末依据前述各方面情况,对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执法工作提出初步考评意见,报局执法执业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执法考评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通报并向司法部、市委政法委报告。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要按时完成对所属监狱、劳教所(强戒所)的执法考评,并将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 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以及各监狱、劳教所(强戒所)要把执法考评结果作为对监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选拔任用以及对执法单位和执法干警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执法考评排名靠前的,要予以表扬、奖励;对于排名靠后的,要予以批评、督促整改。对于存在执法过错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于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机构处理。对于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造成重大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案件、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市司法局对市监狱管理局执法考评指标体系》 2.《市司法局对市劳教局(戒毒局)执法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1 市司法局对市监狱管理局执法考评指标体系 序号 类别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分解 1 狱政管理(20分) 不发生狱内非正常死亡、罪犯暴狱、脱逃等重大案件。 当年不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事件;不发生罪犯暴狱、脱逃案件。 不存在牢头狱霸、刑讯逼供以及殴打、体罚、虐待罪犯现象。 狱内无罪犯殴打欺压他犯现象,无拉帮结伙、伙吃伙喝现象;狱内无对罪犯刑讯逼供、殴打、体罚、虐待罪犯现象。 不存在违规使用枪支、警戒具,超期严管、禁闭情况。 枪支、警戒具使用、严管、禁闭审批手续完备、程序规范;严格控制严管、禁闭期限,无超期关押现象。 安全机制健全并得到落实。 安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机制和安全研判机制健全,贯彻措施有力,防止手机、毒品和其他违禁品流入监所。 2 刑罚执行(15分) 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适用法律恰当,事实依据真实清楚,没有因事实不清、不实或适用法律不当被提出检察建议或上级机关退卷、审判机关退卷或改变提请结果等。 按照规定处理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及投诉等案件。 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并在一周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周)依法向有关机关转递;对上级机关转办的罪犯投诉、申辩案件按要求处理并做出回复。 3 狱内侦查(10分) 防范和打击狱内犯罪及时有效。 当年不发生狱内重大刑事案件;严格执行犯情排查、分析、发布制度,狱侦工作制度、网络完善;深挖工作制度健全,各监狱破案或获取线索达标,狱内侦查办案程序合法,破案率为100%。 4 教育改造(15分) 罪犯教育改造效果明显。 落实“5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