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2016年度 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情况抽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04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ab0000000-201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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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产生日期 | 2017-02-04 |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对律师事务所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分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市司法局近期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外地分所开展了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抽查事项为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情况,抽查比例为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外地分所总数的10%,随机抽取作为被检查机构,采用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11月15日至21日,对145家律师事务所和外地分所进行书面检查,向它们下发书面通知和《律所卷宗质量检查评分表》,告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开展方式。被检查机构均按照检查要求及时反馈了评分表,检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11月22日至25日,对14家律师事务所开展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二、抽查对象
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依法获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
三、抽查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了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二)对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卷是否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抽查方式
采用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抽查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六十条。
六、抽查结果分析
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的律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置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和设有专门的档案存放场所或者专柜保管,且已归档的案卷皆能遵守档案整理和装订的要求。但由于部分案卷所涉及的案件处理时间跨度较大,案卷的整理和归档周期较长,因而存在相关应归档文件存放较不规范、整理和归纳不及时等问题。
七、抽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人员当场予以指出,要求及时整改,相关整改情况,我局将跟踪督促。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