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本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相关情况 (2017-02-15)
2016年度本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相关情况
近日,我们对全市2016年度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收案及受理情况
全年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259件,较2015年6571件上升了56%。其中,依法受理8920件,受理率87%;不予受理、告知受理机关、以转送等方式处理1339件,占13%。
(二)被申请人情况
全年受理的8920件案件中,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57件,占收到申请总数的0.7%;以市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263件,占2.9%;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991件,占11.1%;以区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2704件,占30.3%;以乡镇政府、其他组织等为被申请人的4905件(其中4452多件是以各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为被申请人),占55%。
(三)复议机关受理情况
市政府受理复议申请837件,占受理总数的9.4%;市政府委办局受理复议申请2059件,占23%;区政府受理复议申请1907件,占21.4%;区政府委办局受理复议申请4117件(其中4087件为市公安局各区分局受理的案件),占46.2%。
(四)受理复议事项情况
受理复议事项中居前五位的是:行政处罚5096件,占受理总数的57%;政府信息公开1264件,占14%;行政不作为650件,占7.3%;举报投诉565件,占6.3%;行政征收392件,占4.4%。
(五)复议审理情况
全年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复议案件8197件(含上年度结转712件),审结率为84%,其中,作出纠错决定的327件,纠错率为4%。具体情况详见下图:
图1:2016年复议案件审结情况(件)
序号 |
处理方式 |
数量 |
比例 |
1 |
维持 |
4991 |
60.8% |
2 |
撤回申请后终止 |
2447 |
29.9% |
3 |
驳回申请 |
423 |
5.2% |
4 |
撤销 |
255 |
3.1% |
5 |
确认违法 |
54 |
0.7% |
6 |
责令履行 |
16 |
0.19% |
7 |
变更 |
2 |
0.01% |
8 |
其他 |
9 |
0.1% |
9 |
合计 |
8197 |
100% |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行政复议收案量急剧增长,案件所涉管理领域相对集中
2016年,全市行政复议申请收案数10259件,同比增长56%,增速迅猛。案件多集中于公安、房屋征补(拆迁)、土地(规划)等领域,其中,公安5520件、房屋征收1009件、土地(规划)475件。这三大行政领域的收案数占全市收案总数的68%。
(二)案件类型呈行政处罚上升、信息公开下降等新态势
2016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相对集中在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举报投诉四方面,占总收案量的74%。其中,行政处罚案件大幅增长,较2015年的2000件增加151%,主要为交通违章类处罚;信息公开案则呈下降趋势,较2015年的1475件减少14.5%。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行政不作为和举报投诉类首次替代原有的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类案件,成为行政争议新焦点,分别占收案总数的7.3%和6.3%。
(三)行政复议案件及矛盾主要分布在区层面,首次呈“金字塔”结构。在受理的8920件案件中,市政府及其委办局受理2896件,占32%,其余案件均由区政府及其委办局受理,占68%。在上述受理案件中,不服乡镇街道、区级政府部门为7314件,占比高达82%;不服区政府的991件,占比11%;不服市政府及其部门的为615件,占7%。
三、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及特点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16年,市各级法院共受理本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5920件,结转2015年案件772件,审结5381件(见下图)。
图2:2016年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
审结情况 |
件数 |
占审结总数比例 |
确认合法 |
62 |
1.15% |
撤诉 |
939 |
17.45% |
驳回诉讼请求 |
3479 |
64.65% |
撤销 |
264 |
4.91% |
驳回起诉 |
489 |
9.09% |
责令履行 |
29 |
0.54% |
确认违法 |
62 |
1.15% |
变更 |
1 |
0.02% |
其他 |
56 |
1.04% |
(二)应诉案件特点
1、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诉行政管理领域仍相对集中
2016年行政诉讼案件较2015年增加了36.75%。与往年类似,被诉案件仍集中于房屋拆迁、不动产登记、规划土地、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其中,房屋征补(拆迁)1464件,比上年增长一倍;土地429件,比上年增长2.2倍;不动产登记536件,比上年房屋登记增长2.3倍;此外,城乡规划631件,公安947件,劳动和社会保障334件。
2、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数量大幅攀升
2015 年 5 月 1 日 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被告制度。2016年,本市各级复议机关作维持决定后,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数1715件,较2015年增加了116%;共同被告案件占年度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数的28.97%,较上年增长了10%。共同被告案件数量呈持续大幅攀升趋势,给复议机关带来了较大挑战,如何进一步提升复议效率与质量,加强复议与诉讼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提升复议与应诉能力,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将成为今后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