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8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ab0904000-2019-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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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19〕84号 |
产生日期 | 2019-06-28 |
各区局: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坚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市局决定,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条例》宣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主体
本市各村居法律顾问
二、宣讲对象
本市村民、居民,重点加强对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宣讲(根据《条例》第25条规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民定居点,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宣讲内容
本次宣讲要突出法律性,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重点讲清楚《条例》制定的主要背景和重大意义,讲清楚违反《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讲清楚维护《条例》的法治权威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使广大公民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条例》规定,并以此为契机营造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全市大局,从推动法律实施、维护法治权威的角度,深刻认识开展《条例》宣讲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次《条例》宣讲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确保此次宣讲活动顺利开展。
(二)确保宣讲质量。要站在提高群众对普法工作满意度的高度,严把宣讲质量关,确保此次宣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组织村居法律顾问认真备课、做好课件,把《条例》的立法目的和核心要义讲清楚,把《条例》与社区居民的关系讲清楚,为《条例》的实施奠定良好群众基础。在宣讲过程中,要加强“沪法云”微信小程序现场答题功能的运用,及时检验宣讲效果,增强宣讲的互动性和趣味性。
(三)做好以案释法。以案释法是《条例》宣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与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收集、整理《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及时提供给村居法律顾问作为宣讲素材。要发挥普法新媒体的作用,扩大此次宣讲活动的社会影响。
此次宣讲活动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各村居法律顾问要为所服务的村居普遍开展一次《条例》宣讲,做到《条例》宣讲全覆盖。各基层司法所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作用,确保《条例》宣讲落到实处。
各区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通过“沪法云”信息管理系统报市局普法治理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