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0-02-25)
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10 年2月8日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局编制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www.justice.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 2009年1月1日 至 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地址:吴兴路225号,电话:24029970)。
一、概述
2009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加大领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党委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我局党委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党委书记、局长吴军营同志亲自参加专题会议,并反复强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机关自我加压,促进政府机关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在更大范围、更多方面明确政府机关各个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强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行政职责。分管副局长也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及时部署工作任务,着重从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操作程序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责任和具体要求。局机关各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好信息定密、定性、审核等各项工作环节。目前,我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程把关、处室负责人仔细审核、经办人员具体承办的四级管理责任体系,较好地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地全面推进。
(二)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上海司法行政系统门户网站维护规则》,在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途径、规范公开程序、改进公开方式、落实公开责任等方面,逐一作出规范的、明确的、具体的要求。落实信息公开专人负责制度,成立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机关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严格信息公开的内部流程和管理机制,明确定性、审批的责任及备案、编序、上网公开的时限要求,简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答复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明确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工作程序和职责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建设,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依据《若干意见》,扎实推进工作。对照《若干意见》,结合我局实际,逐条组织梳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和责任要求;根据国务院《条例》,完善《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受理、登记、分办、转办、答复、反馈等各环节的时限和责任;设计相关文本,在互联网上公布,极大地方便了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和下载。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发挥网站作用,增强信息实效。结合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改版升级,调整相关栏目,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进一步体现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注重挖掘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亮点,及时进行更新维护,1至7月份,共发布各类信息两千余条,提升了社会公众对上海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先后就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收费指导价格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及时上网公布。针对使用频率高、公众咨询多等情况,及时编制便民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充分发挥局长信箱、网上申请、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网上监督投诉等功能作用,实现公众与我局政策业务咨询之间的链接交流,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09年底,本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3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9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1.03%。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占0.02%;政策法规类信息15条,占0.38%;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0.12%;业务类信息4040条,占98.63%;其他类信息35条,占0.85%。
(一)主动公开范围
n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司法行政要闻、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效能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
n机构职责公开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机构设置;
n政策法规公开情况: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标准及其政策解读;
n规划计划公开情况:教育培训计划、迎世博行动计划
n 司法行政监察公开情况:行政处罚公告、司法行政审批及公示;
n办事规程:部门主要办事规程;
n投诉举报:部门投诉举报地址、接待时间和yd12300云顶线路的联系方式;
n人员任免和公务员招考:领导成员职务任免及公务员招考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积极利用现有的网站资源,开设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每月按时向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本及书面材料。同时,针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中公众关注的问题编辑便民信息。在规范工作方面,把各项办事制度、主要工作流程、审批申请材料、行政决定许可等情况在网上公开,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各项行政许可决定。在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在接待窗口放置了相关的资料,提供信息查询,方便申请人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本单位200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1件,网上申请7件,信函申请34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30.95%是涉及司法鉴定信息,26.19%是涉及依法行政信息,其余是涉及律师、收费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在4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42件。
在已经答复的4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4件,占总数的33.33%,主要涉及司法鉴定、依法行政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2.38%。
其他情况27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4件,占总数的9.52%;“信息不存在”10件,占总数的23.82%;“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3件,占总数的7.15%;“申请内容不明确”1件,占总数的2.38%;“不予公开”4件,占总数的9.52%;“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占总数的9.52%;“其他”1件,占总数的2.38%。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2009年因依申请公开而发生检索费11.8元、邮寄费25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0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6件,其主要事由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为0件。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2件。主要事由是要求确认行政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违法,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为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为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09年度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818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63次,当面咨询接待75次,网上咨询655次。本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709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网上办事、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公开目录。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处室在政府信息的形成、申报、审核等环节上存在滞后或不到位的现象。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仍不尽规范。政府信息更新、维护机制不够健全。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门户网站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尚未及时跟进,业务能力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情况依然存在。
2010年是上海市召开世界博览会的关键之年。针对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据《若干意见》,制定《上海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细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司法局机关与局属单位之间,市司法局与区县司法局之间信息公开工作的链接机制。严格信息公开的内部流程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信息定密、定性等要求,简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答复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工作程序和职责要求。
(二)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门户网站的平台作用。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将主动公开信息、办事与服务、听取公众意见、各类征集与公示等方面的内容,在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上及时予以发布。加强门户网站群的功能建设,整合网站资源,使公众通过门户网站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继续发挥局长信箱、网上申请、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网上监督投诉等功能作用,研究开发局长热线电话、意见箱、网站留言、论坛、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新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上海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评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县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以促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近期,我们研究制定《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对区县司法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及时通报、反馈考核评议结果,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市司法局机关文明处室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此激励和促进市局机关自觉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逐步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学习辅导国务院《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参训人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准确地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和任务要求。另外,通过运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工作业务交流,及时总结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做法,研究改进政府信息工作机制和方法。加强对区县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及工作效率。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年报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均截止 2009年 12月 31日 。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96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1.03%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4096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3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42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4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1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7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34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42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14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1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3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1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4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4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5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6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655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75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63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6709 |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6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2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261.8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11.8 |
2.邮寄费 |
元 |
25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