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02-18)
2013上海市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14年1月6日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局编制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报告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司法局(地址:漕宝路38号,电话:24029999)。
一、概况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5号)等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拓展公开领域,增强公开实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工作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培训。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及时编写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门户网站的信息主渠道作用、建立扩大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增强网站信息维护力量,将门户网的政府信息公开、局长信箱、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网上咨询、互动交流等栏目的日常维护,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信息受理流程和登记、查询、办理、备案、统计等规章制度,做到程序规范,配合默契,运转有序。同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增强责任感。加强对局属单位和区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展了全系统信息公开联络员的集中培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解读和信息公开典型案例的剖析,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责任人的服务意识,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强化基础建设,突出重点工作。一是对司法行政一体化办公系统进行升级改版。进一步规范了从公文类信息制作产生、公开属性的认定、公文的审核签署到依法主动公开的完整工作流程。同时,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规范统一受理,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局法制处审核认定,局分管领导审批的办理流程。建立了程序规范、功能完备、全程电子流转的高效办公系统。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二是完善司法行政审批平台。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工作流程的通知》和《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对19个大类123个小类的事项审批,全面实现网络化、电子化审批,规范互联网预受理、审批材料电子化流转、市区两级网上协同审批、网上直接送达等全过程审批工作,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审批平台的应用。三是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了《市司法局系统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方案》,下发了《关于推进法律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关于法律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标准及有关制度,全面启动并初步完成系统平台开发建设工作,与市公共信用平台实现了信用信息及时交互和使用。四是筹建集“行政审批服务、公共法律服务 、公益法律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窗口。整合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满足社会公众对法律服务的日常需求。按照“一口受理、既受又理、管办分离”要求,履行由市司法局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职能。五是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宝山、闸北、徐汇、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实行节假日正常接待服务;普陀、黄浦、闵行、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实行了“5 1”接待服务,延长了窗口服务的时间。本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每日24小时、“全年无休”人工接答服务,随时为社会群众法律咨询服务。各法律援助中心还根据残疾人、高龄老人、聋哑人、盲人的需要,推出了上门服务、手语服务、提供盲文版《法律援助指南》等个性化服务,为特殊困难对象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方便。六是完善司法行政政务微博。在“新浪网”、“新民网”、“腾讯网”、“东方网”同步开通上海市司法行政官方政务微博,积极向社会发布各个条线和领域的政策法规、重要工作举措、便民利民信息等。进一步完善发布机制,不断规范发布流程,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利用了政务微博在传递信息、服务网民上的独特功能。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关切,提供及时全面的资讯服务,满足网民多样化多层次的信息需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联动,构建政务微博矩阵。截至日前,上海市司法行政政务微博拥有41家,共发布政务微博8400余条,参与互动的“粉丝”达25万余名,充分发挥了政务微博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积极作用。局主要领导还应邀参加了“上海发布”政务微博访谈,即时网民信息浏览量高达100余万次,受到“上海发布”办公室高度评价。
(四)丰富公开载体,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网站建设,做好“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最新公开信息、工作制度、组织机构、通知通告、政策法规、创先争优等常规板块信息的公开与更新,让公众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增强网上办事、网上咨询、网上互动功能的同时,不断创新公开载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电视、广播、微博、网上咨询等便于公众知晓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满足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2013年,我局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多次接受新华社、中新社、《法制日报》、上海电视台等媒体采访,参加“上海发布”政务微博访谈互动,多次在《中国司法》、《解放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据不完全统计今年组织中央驻沪和本市新闻媒体采编、播报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共计1580余篇。继续巩固与东方卫视《新老娘舅》栏目合作,连续播出70余期节目。加强与上海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透视》栏目、纪实频道《我要找律师》,sitv法治天地频道《法治新闻》、《与大律师面对面》等栏目合作,共制作播出近200期节目。携手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栏目合作,并已播出3期节目。同时,充分利用“中新网”、“人民网”、“中国上海门户网”及“上海政法综治网”等平台发布信息5000余条。加强对“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的宣传策划,不断优化栏目,增大信息上载数量,提高信息更换频率,截至日前,发布各类网络宣传信息10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我局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实行公开。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市监狱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及各区县司法局等网站,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对涉及包括监狱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工作、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司法鉴定、法学教育、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制等工作在内的5类28项工作内容进行了公开。截至2013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89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3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7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7条,占0.11%;业务类信息6251条,占99.7%;其他类信息12条,占0.19%。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司法行政要闻、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效能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
2.机构职责公开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机构设置;
3.政策法规公开情况: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标准及其政策解读;
4.规划计划公开情况:教育培训计划;
5.司法行政监察公开情况:行政处罚公告、司法行政审批及公示;
6.办事规程:部门主要办事规程;
7.投诉举报:部门投诉举报地址、接待时间和yd12300云顶线路的联系方式;
8.人员任免和公务员招考:领导成员职务任免及公务员招考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积极利用现有的网站资源,开设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每月按时向市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同时,针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中公众关注的问题编辑便民信息。在规范工作方面,把各项办事制度、主要工作流程、审批申请材料、行政决定许可等情况在网上公开,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各项行政许可决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其中,当面申请15件,网上申请6件,信函申请9件,传真申请2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50%涉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信息,15.63%涉及法律服务所信息,9.38%涉及法制工作信息,其余涉及公证、矫正、司法鉴定等工作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受理的3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及时答复。在3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22件,占总数的68.75%,主要涉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法制工作等信息。其他情况10件。其中,“信息不存在”5件,占总数的15.63%;“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件,占总数的6.25%;“部分公开”2件,占总数的6.25%;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的3.13%。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因依申请公开而发生邮寄费139.4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3年我局有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市法制办维持。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3年度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274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74次,当面咨询接待67次,网上咨询33次。我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2301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主动公开目录、年度公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目录。
六、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2013年,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公众对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我局将加大推进力度,及时改进不足,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公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期待的事项作为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发展。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年报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70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1.29%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6270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121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3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5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2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6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9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2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22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2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5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2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条 |
0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625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33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67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74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2301 |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18.4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15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3.4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