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4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1-0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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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办〔2021〕2号 |
产生日期 | 2021-04-14 |
《上海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2021年市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上海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今年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司法部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用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实施《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规范以政府公文为重点的政务信息管理。推进政府规章的统一公开,系统清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严格落实本局公文公开属性审查机制。对本局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本局各领域的重点制度性文件。
(三)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对照修订后《条例》《规定》的法定公开要求,以及《上海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的公开内容,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健全本局yd12300云顶线路官网“政务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本局政府信息。做好各类规划集中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本局“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更新完善本局权责清单,及时在yd12300云顶线路官网主动公开。
(四)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理顺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晰各部门责任分工,提升工作合力。准确适用《条例》《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梳理本局依申请公开的文件,依申请转主动公开率不低于20%。研究制定本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措施,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
(五)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目录内容变化的,及时梳理更新。在本局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
二、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实效
(一)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扩大政策解读范围,对新增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开展解读,实现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公开。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群众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在政策解读材料中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合理选择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性文件,多元化解读率不低于60%。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全部实施多元化解读。
(二)抓好社会关切日常回应和政民互动。强化对政策措施施行过程中社会关切的回应,提升政民互动在线响应能力和响应速度,及时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上海法网”、局长信箱、网上咨询等公众参与平台,充分收集、及时回应公众诉求。
三、进一步强化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座谈会、网络征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结合本局年度重点工作,发布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健全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年内邀请行业代表、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局行政决策会议不少于3次,代表列席和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办好政府开放活动。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并专项反馈。积极探索通过云直播、vr展示、流程演示等新形式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四、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持续推进司法行政“一网通办”工作,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实现“两个覆盖”的情况;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在线办理率和全程网办率,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情况等。
(二)深化自贸试验区特别是临港新片区法治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包括积极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立法工作情况;积极推进法律服务机构落户新片区,提高法律服务行政审批便利性的情况等。
(三)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情况;拓展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情况,研究制定针对在线经济以及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的情况等。
(四)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推进行政执法权事项下沉街镇,提高街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的情况;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探索应用掌上执法系统的情况等。
(五)继续推进“双公示、双随机”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等,及时公开检查处置结果。
(六)创新政务公开展示形式。推进“上海城市法规全书”信息化系统建设,出版“上海城市法规全书”,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电子版本,建立健全“上海城市法规全书”更新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和工作保障
(一)提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持续深化以“上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为主的平台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将《条例》和《规定》列入全市领导干部学法内容。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业务衔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
(二)加强政府信息集中受理点和窗口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管理,依法依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强化政务公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和现场处理能力。推进本市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援中心、公证处场所和信息无障碍建设。
(三)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推进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本局政务公开联络员机制,组建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定期研究相关事项,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用两年时间对本局工作人员轮训一次。
(四)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细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强化激励问责机制和工作监督。探索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