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设上海市市北公证处公证书编号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2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1-00095 |
---|---|
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21〕70号 |
产生日期 | 2021-10-22 |
关于新设上海市市北公证处公证书编号等事项的通知
各区局,市公证协会:
根据司法部批准的《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方案》,市局已于 2021年9月30日批准新设 1家合作制公证机构。为统一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证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海市市北公证处
负 责 人:凌云峰
执业证号:32310000md50175705
办公场所:静安区江场路1398/1400号c302室
执业区域:上海市行政区域
主管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
二、公证书编号制定方式
采用年度、上海市行政区域简称、公证机构字号全字段、证书类别、编码等组成。
上海市市北公证处的公证书编号为:(××××)沪市北证×字第×××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