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1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20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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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行规〔2022〕5号 |
产生日期 | 2022-12-21 |
市局各单位、各部门,上海仲裁协会:
经评估,2019年10月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司规〔20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