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8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17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40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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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复函〔2024〕9号 |
产生日期 | 2024-05-17 |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复函〔2024〕9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88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童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仲裁工作,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召开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充分听取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化解。2020年至2023年以来,本市仲裁机构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约2500件。2023年,上海仲裁委员会(下称“上仲”)、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下称“上海国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下称“wipo仲调上海中心”)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207件,同比增长137%,在全部案件类型中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排名第三,案件当事人涉及美国、芬兰、日本、德国、瑞士、英国、意大利等多国和地区知名企业。此外,我局还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上海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牵头打造解纷“一件事”平台2.0版,接入市知识产权局,实现知识产权纠纷“一口”申请、办理、反馈,整合各类非诉讼解纷资源,并新增在线司法确认申请、引导诉讼服务等功能,打通“非诉”到“诉讼”的通道。
当前,上海正在积极推动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您提出的建议举措对于推动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具体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联动配合,保障知识产权仲裁效果的建议
一是在仲裁保全措施和裁决执行等司法保障措施方面加强与司法机关衔接。本市仲裁机构通过对接法院系统平台实现在线提交仲裁保全材料、在线接收法院电子送达的调查令,为仲裁案件保全、调查取证提供便利。2023年,徐汇法院、闵行法院分别办理了全国首例线上仲裁财产保全和仲裁调查令案件。2023年6月,上仲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订《加强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备忘录》。2024年2月,上仲、上海国仲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关于仲裁执行联动、深化执源治理的备忘录》签约仪式,在仲裁保全衔接、仲裁执行风险告知、自动履行警示、快速执行立案通道等方面完善仲裁执行联动机制。wipo仲调上海中心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等多家上海法院开展了诉调对接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受到国内外当事人好评。
二是在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程序和执行中注重协调与知识产权行政授权/确权程序的关系。由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可能涉及民事、行政等多方面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中,也会遇到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权/授权的情况。仲裁庭一般会根据具体案件争议与当事人确权申请的关联性决定是否需要中止仲裁程序,确保仲裁案件与行政确权/授权程序上不冲突。
(二)关于通过共创共建等机制,搭建仲裁机构与企业交流平台,提高企业对仲裁认知度和信任度的建议
一是举办各类知识产权仲裁宣传推广、培训研讨活动,搭建仲裁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我局连续五年举办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和上海仲裁周系列活动。2023年11月,我局组织举办第五届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司长ignacio de castro(伊戈纳松·卡斯特罗)、wipo仲调上海中心负责人受邀发表演讲,介绍了wipo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实践与取得的进展,加强wipo仲调上海中心仲裁业务宣传推广。上仲于2023年4月至12月举行“仲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月”系列活动,开展各类论坛、研讨会等活动24个。上海国仲也于2023年4月联合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律师协会、长三角知识产权发展联盟等单位联合举办“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论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建设、探索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协同发展。
二是支持本市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进驻园区、展会。2023年,第六届进博会期间,组建“进博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组”,引入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进驻,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纠纷受理处置等。上仲知识产权仲裁院进驻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提供仲裁服务专题窗口,接待境内外参展企业咨询。
(三)关于加强仲裁机构知识产权仲裁服务质量,制定知识产权仲裁规则、示范性条款和文本,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等建议
一是支持本市仲裁机构开展专业仲裁服务品牌建设,制定专门仲裁规则、指引,提升仲裁专业化水平。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明确规定,支持本市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专业仲裁品牌建设,制定专门仲裁规则。上仲和上海国仲先后发布数据仲裁指引和数据仲裁规则,针对数据纠纷在通知与送达、仲裁员人选、调查取证等程序方面作出特殊规定,为数据要素市场有序运行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本市仲裁机构发布的仲裁规则中均附有示范仲裁条款,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参考适用。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员队伍建设。上仲于2008年设立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是全国首家仲裁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仲裁院。目前在册的知识产权专业仲裁员360余名,均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知名学者、行业专家、资深法律专家。上海国仲被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目前在册知识产权专业仲裁员160人,包含境外仲裁员35人。2022年8月,有9名仲裁员入选“中国上海‘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公布的第一批上海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名录。我局成功推荐5名本市专家进入wipo仲裁员与调解员专家库,办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一是积极推动本市仲裁机构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探索完善涉及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仲裁裁决与行政机关确权机制的衔接,强化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的司法监督和支持,保障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程序顺利进行。二是大力指导本市仲裁机构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重点园区,与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合作交流,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讲座、咨询等服务,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律服务经验和模式。三是支持鼓励本市仲裁机构不断优化专门仲裁规则和程序指引,加强对仲裁示范条款的宣传推广,拓展知识产权仲裁员聘任专业领域和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员队伍培育,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仲裁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