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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23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400111
文件编号 沪司复函〔2024〕16号
产生日期 2024-05-23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沪司复函〔2024〕16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本市律所品牌,构筑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法律服务中心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召开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充分听取市委组织部、市高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府外办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本市先后出台《上海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持续推动律师行业等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并立足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着力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级水平,努力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您提出的建议,体现了对本市发展涉外法律事业、加快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的重视和关心,提出了明确的提升方向和具体建议,对进一步凝聚各方工作合力、提升政策决策科学水平有很好的帮助。

对于您提出的各项具体建议,经我局及各相关单位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国际法学科建设”。一是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从本市来看,近年来在外资准入、投资便利、合作交流、权益保障等方面强化制度设计,不断构建完善多角度多层次涉外领域制度,落实相关立法工作,修订了《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了《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上海市服务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条例》,推动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并建立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常态化评估清理机制。下一步,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等涉外法律法规,围绕建设“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持续加强本市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并为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积极贡献上海样本、上海经验。二是关于加强国际法学科建设。目前,国际法学为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多年来,本市相关部门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高质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高素质、实战型涉外法治人才。当前,相关高校依托国际法优势、特色,大力加快高素质人才培养,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涉外法治学科专业建设新模式,遴选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组建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着力形成本市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力,推动上海高校学科专业布局优化调整。

(二)关于“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打造人才聚集高地”。您在建议中提到,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核心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及海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引入和设立,并就引进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及人才提供政策支持等提出建议。就此,近段时间以来,我局推动出台了《若干措施》《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行动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对集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支持,以实际举措切实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给予大力支持保障,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托国家有关支持政策措施及本市系列便利措施,对相关外籍法律人才落实签证、居留许可等服务保障,并持续深入推进“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建设,为符合条件的法律外籍人才提供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门式服务”,增强对国际人才的竞争力、吸引力。本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并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延揽的海外人才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或海外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境内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明确就学具体细则,较好地保障了各类人才子女的入学需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为吸引相关法律人才做好政策保障服务工作。

此外,就您提出的借鉴法考成功做法、单独增设专门涉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议,我局经研究认为,法律职业资格属于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资格的行政许可,本市不具有该类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就您提出的有关高校尤其政法院校可考虑成立“涉外法律学院”的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表示将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申请新增国际法专业,加快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加强人才培养协同创新。

(三)关于“完善法律服务扶持保障政策”。近年来,除推动出台多项重要政策文件支持法律服务发展外,我局还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扶持保障措施。就您提出的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力度、引导中资机构平等采购国内律师法律服务等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本市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行动方案,其中明确了促进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相关措施,包括积极搭建线上线下平台,推动法律专业服务机构和参与“一带一路”企业对接等。在线上平台方面,本市上线运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微信小程序“丝路e启行”,持续推动相关涉外法律服务平台、业务终端、办事窗口等在小程序上聚合,助力线上引流与线下链接法律专业服务相结合。在线下平台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市“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在举办经贸促进活动时积极嵌入法律议题,为律所与“走出去”企业创造对接场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结合建议,对本市建设国际一流法律服务中心研究提供适用的扶持保障措施。

就您提出的对境外律所驻内地或驻华代表机构监管、建立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等建议,我局将结合实际持续加强相关工作,通过设立审查、年度检验、日常监管、投诉查处等,全面履行监管职能2017年,我局印发《关于建立本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的方案》,并牵头市政府外办等十余家单位、部门建立本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以及研究制定《上海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用好这一机制,协调解决涉外法律服务业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沟通交流涉外法律服务业情况,并总结推广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中的典型经验。

(四)关于“为本土律所品牌打造提供政策支持”。就您提出的对本土律所或是引入外地或境外优秀律所落户上海给予多方面政策支持等建议,我局将持续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并会同各相关部门按规定落实政策支持措施,持续鼓励引导上海律所做大做强。就您提出的考虑在部分市辖区设立区律师协会的建议,目前我局尚无该项工作计划,今后将结合本市律师工作实际及开展行业自律需要,指导市律师协会进一步研究,统筹考虑设立区级律师协会事宜。

(五)关于“开创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育国际一流法律服务机构”。就您提出的完善国际司法协助工作机制、拓宽国际司法交流渠道等建议,市高级法院予以采纳,近年来通过建立外事专管机制、建成“国际司法协助管理系统”、加强国际化审判人才培养工作,以及加强涉外典型案例的培育、选编、发布工作等,持续提升涉外司法工作质效。下一步,市高级法院将依托上海国际交流频繁、优质高校资源集中等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高等院校合作,突出抓好国际商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数字经济等紧缺、新兴领域审判人才培训,加大涉外案件审判工作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和国际影响的典型案例,不断提升中国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关于您提出的积极拓展与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合作广度深度的建议,市政府外办予以采纳,将积极统筹用好各类外事资源渠道,配合服务涉外法治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继续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国际会议审批,为相关活动举办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和服务,并将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支持国际组织落户的措施,更好地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法治领域国际组织落户上海。

关于您提出的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法律服务机构、形成多元丰富的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我局除落实《若干措施》,打造上海律所品牌方阵外,还大力加强商事调解组织特别是国际商事调解组织的培育,推动发起设立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民办非企业性质),近期有望挂牌成立。下一步,我局将研究出台有关促进商事调解组织发展的政策举措,支持商事调解机构做大做强,提高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并实施“调解优先”推广计划,大力加强商事调解市场培育。就您提出的推动亚太国际仲裁中心项目在上海落地的建议,我局予以采纳,并将学习借鉴国际国内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在浦东新区完善支持保障政策,吸引境内外仲裁机构、仲裁组织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打造亚太国际仲裁中心核心承载区。

(六)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相关制度的开放和探索”。就您提出的推出更多首创性、引领性改革举措,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等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借鉴吸纳。在律师法律服务方面,近年来已率先开展自贸区内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国法律顾问、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法律服务对台开放等改革试点。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向司法部等国家部委争取支持,进一步放宽本市律师事务所聘请外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以及探索试行特许执业律师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不受执业三年限制等举措,吸引高端海外律师人才来沪执业。在涉外仲裁等方面,本市仲裁机构现有名册仲裁员中,外国籍及中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员890名,来自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可以使用40多种语言进行仲裁,名册仲裁员覆盖国别数和境外专业人士数量已位居全国前列。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持续鼓励本市仲裁机构聘请境外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此外,我局还将研究起草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领域临时仲裁推进办法,极探索符合国情、接轨国际的临时仲裁。在商事调解方面,我局结合新一轮世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迎评工作,加快推动本市商事调解立法进程,指导本市商事调解组织对标国际一流标准积极完善自身商事调解服务规则。下一步,我局将以商事调解立法出台为契机,探索建立既具中国特色又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商事调解制度规则。

(七)关于“加大媒体宣传,建立法律研究性专业团队”。就您提出的创新和引进带有“国际法律服务”元素的高端法律论坛,加强媒体宣传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形象,以及开展与高校合作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提供理论支持等建议,本市高度重视搭建涉外法治交流平台或参与交流活动,在沪举办了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法律服务国际论坛、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30届年会等创设“陆家嘴涉外法治高峰论坛”“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上海仲裁周”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同时,加强涉外法治交流,建立多层次涉外法治交流合作机制,签署《上海-新加坡律师交流项目备忘录》并每年互派律师代表团访问交流、实践锻炼,市律师协会、上海本地仲裁机构分别与香港律师会、国际商会仲裁院等签署备忘录、合作协议等。此外,还与高校签订合作共建协议,组建市政府立法研究基地,实施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组建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等,持续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理论研究能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城市功能优势,持续以“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为形象标识全面提升上海法律服务品牌形象。

最后,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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