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24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40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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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复函〔2024〕22号 |
产生日期 | 2024-05-24 |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复函〔2024〕22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992号提案的答复
张玉霞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公证处设立遗产管理人库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充分听取市公证协会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随着国民经济和私人财富的快速增长,为满足民众实际法律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相关条款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具体职责、责任承担、获酬权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尚存在遗产管理人权力边界不清、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监督机制尚待强化、公众知晓度不足等实际问题。
遗嘱、继承等公证事项是公证机构的传统办证领域,公证机构拥有较为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在遗产清理、遗产清单制作、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遗产分割等具体操作层面具有丰富经验。但是,实践中随着居民财富的增长、遗产的种类和形态日趋复杂,公证机构办理某些继承案件还需具备财会、税收、投资股权、债券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储备和运作能力。为更好地为公证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市部分公证机构创新建立遗产管理人推荐库,通过主管区司法局或公证机构邀请、相应领域的专业机构推荐以及自荐报名等方式,公开遴选了部分具备一定资质及良好信誉的律所、律师、财会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及专家入库,在公证申请人有遗产管理需求时,提供给申请人自主选择。
遗产管理人推荐库是本市公证机构开创的一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具有提高遗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避免遗产继承纠纷;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遗产被侵占、挪用等问题;节省当事人寻找合适遗产管理人的时间、精力等优势。同时,设立遗产管理人推荐库是公证法律服务创新的有益尝试,有利于在家事财富传承领域内积极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职能。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加入遗产管理人推荐库,主要是展现了入库机构及人员对于参与遗产管理法律服务的积极态度,并不代表该入库机构及人员为个案中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或具有特别明显的专业优势。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市公证协会适时制定更为完善的遗产管理人推荐库操作细则和资质标准,确保公证机构在建库和运作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公正透明。通过建立遗产管理人推荐库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开入库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yd12300云顶线路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等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质询。落实《建立完善公证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鼓励公证机构积极承办遗产管理人工作,做好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规范和引导,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难点、热点及时开展研究,适时发布指导意见及业务答复。
最后,感谢你们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