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2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400137 |
---|---|
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24〕43号 |
产生日期 | 2024-05-22 |
主动公开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发〔2024〕43号
关于举办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
为进一步树立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上海司法行政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市局决定开展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不忘初心 司法为民——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4年5月-2024年12月
三、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者。
2.评选标准:择优推荐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公正清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勉为民,能够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的;业绩突出、素质过硬、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在司法行政队伍中有良好影响的;在对敌斗争、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的忠诚担当、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公道正派、群众认可的政法英模等上海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先进表率及学习典型。同时,近5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有效投诉,未受到党纪政纪及公务员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各单位获得国家级以上荣誉的先进人物不参与本次评选,优先推荐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表扬或奖励的个人。
四、类别、名额及参评范围
从以下十六个类别中,评选出20名“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
第一类:立法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立法工作者
第二类:监狱人民警察为民好榜样2名
参评范围:监狱民警
第三类:社区矫正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社区矫正工作者
第四类:戒毒人民警察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司法行政戒毒民警
第五类:行政复议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行政复议工作者
第六类:行政执法监督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者
第七类:普法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普法工作者及志愿者(含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第八类:调解为民好榜样2名
参评范围:人民调解员、商事调解员
第九类:基层法治为民好榜样2名
参评范围: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治观察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
第十类:法律援助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法律援助工作者
第十一类:律师为民好榜样2名
参评范围:律师
第十二类:公证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公证员
第十三类:司法鉴定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司法鉴定人
第十四类:仲裁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仲裁工作人员
第十五类:法律顾问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居村法律顾问
第十六类:安置帮教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社会帮教志愿者
五、活动安排
(一)组织推荐(5月20日—7月1日)
各单位各部门经自下而上、公平公正推选报送各领域的先进典型,所推荐对象要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于7月1日前将《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1)报送至市局宣传处,待市局审核后再填报《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审批表》(见附件2)。
(二)遴选评审(7月2日至10月30日)
市局宣传处会同业务处室,围绕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等,对推荐的候选对象事迹进行审查排序;同时,坚持以事迹、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从十六个类别好榜样候选对象中按照一定差额形成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并举办现场评审会。综合评审情况,提出最终候选人名单,报市局党委审定后,确定并公布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及提名奖名单。
(三)学习宣传(11月-12月)
市局组织全系统向“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学习,统筹各类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展现上海司法行政队伍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
联系人:宋春雷,电话:24029209
附件:1.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情况汇总表
2.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审批表
上海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