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24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40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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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复函〔2024〕17号 |
产生日期 | 2024-05-24 |
季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法治保障、提升经济发展动力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们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召开办理工作会议,认真会商、研究建议内容,充分听取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您的建议对提振我市民营企业信心,提升经济发展动力有很好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打好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法治“组合拳”,持续优化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着力推动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单位结合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积极落实市委各项部署要求,进行了以下四个方面积极探索:一是加强制度供给。市司法局做好立法法制审核,推动出台《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规,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实施《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市工商联与市公检法司机关共同发布《上海市法治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计划》,与市高级法院签署《关于加强商会调解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与市公安经侦总队签署《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与市市场监管局等联合会签《关于成立应对市场监管领域异地趋利性执法的市级跨部门协作工作组的通知》,与上海破产法庭签署《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等,从制度保障上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市司法局牵头试点推行使用“检查码”,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创新推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减少强制措施实施。截至2024年3月底,全市现行有效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33份,覆盖27个执法条线;已累计对68万余经营主体作出轻微违法不罚决定,减免罚款金额超过9.1亿元;已对超过17.9万家经营主体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市工商联积极参与市市场监管局涉企监管调研,对规范全市各部门监管执法工作以及提升监管效能提出意见建议,并组织相关行业商协会参与调研提出建议。三是依法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促进上海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七个重点领域任务分工表》,将“妥善解决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建立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精准定制政策服务包”等内容纳入,市政府为此开展专项督查。市国资委自2018年以来,每年下发相关工作文件,研究制定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重点拖欠企业清欠工作推进会,建立台账制度、督促约谈制度、约束机制,纳入企业内部绩效考核,积极推进民企清欠工作。市工商联深化与公检法司合作机制,与市公安经侦总队联手打造“沪企管家、护企有我”工作品牌,在市、区建立17家“蓝鲸”护企工作站,为在沪企业提供“管家式”一体化防控服务。与市高级法院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及团体会员纠纷调解功能建设,推动商会调解制度、机制和调解员队伍的建立完善,推动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是推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市司法局持续举办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充分发动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宣传推广企业优秀合规案例,形成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的扶持机制。市工商联会同市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创新开展全市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创建活动,聘请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团,录制企业合规精品课程,推动“事后合规”向“事前合规”转变,加强企业合规建设。
下一步,针对您在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拟在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统筹协调机构的职能优势,通过专题调研、法治督察、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等方式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力度。健全政企沟通机制,通过实地调研、随机走访、沙龙交流等形式,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发展诉求,尤其是在加强法治化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国家层面正在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工作,结合上海民营企业发展实际积极反映企业发展合理诉求,推动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二是进一步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按照市委部署,结合上海发展实际,持续推动《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改完善。推进修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全面优化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有关规定。推进商事调解地方性立法,打造商事纠纷调解高地。制定进一步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的决定,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开展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以及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政策清理,破除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三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系统性、协同性、规范化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压实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抓住制度标准、数据基础、应用创新三个关键环节,着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本市实施方案,推动基本建成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规范行政检查的政策措施,全力做好“检查码”全市推广应用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市国资委拟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结合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以及内控管理等规定,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深化工商联与公检法司合作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探索成立市工商联法治服务工作委员会,汇聚更多法治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合力。举办全市民营经济法治研讨会,共商法治营商环境优化和法治民企建设,推动促公平、重保护、少打扰的法治保障实践。推动商会组织与仲裁机关建立合作机制,开展调解与仲裁对接,进一步拓宽多元纠纷化解渠道。五是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提高合规水平。市司法局将聚焦重点产业、新兴产业、重点执法领域加强行政指导,围绕涉企高频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及企业关注的其他执法事项,组织相关区、相关市级部门探索制定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常见问题指引;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律协等,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公益法律服务。市工商联与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扩大上海市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创建活动覆盖面,提高创建活动参与度,推动建立本市新入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告知制度,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合规意识和能力。
最后,感谢您对民营企业法治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工商联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