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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6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24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400133
文件编号 沪司复函〔2024〕19号
产生日期 2024-05-24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沪司复函〔2024〕19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617号提案的答复

 

张玉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媒体法治宣传行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充分听取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本市媒体法治宣传规范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本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高质量推进法治上海建设,努力使法治成为上海这座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2021年6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中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通过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和新技术新媒体,开展实时普法、公益普法和精准普法。2021年8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本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指出要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将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的过程;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本市各政法机关均制定严格的法治宣传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法治宣传行为,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高质量和准确度。市公安局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新闻宣传舆论工作规范,做好案件侦办信息源头管控,坚决防止未经批准擅自对外透露案件相关信息等情况出现,加强对案件报道工作的实时检查监督。对因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发生失泄密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责任。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政法单位也同样制定并实施新闻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会、新媒体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对涉及对外发布案件的原则、内容、形式、流程以及法治新闻报道的范围等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细化与规范案件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在法治宣传过程中,特别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尤其是案件具体信息、姓名、图片等内容,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作脱敏、模糊处理。对涉及办案细节和侦查手段等敏感内容的,均进行反复斟酌、层层把关、严格审核。

二是本市各政法机关宣传部门均建立严格的新闻宣传报备审核制度,并与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强化宣传纪律,形成宣传合力。上海法院系统强调案件宣传需经业务部门及宣传部门双重审核,确保案件宣传的准确性、专业性和安全性,确保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案件对社会风气的价值引领。市检察系统注重做好横向和纵向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和统一有关案件宣传口径,稳妥做好检察环节的新闻宣传工作。市公安局在组织案件报道或公布案件信息前,均按照案件性质特点等,针对性组织开展分析研判,把握“时度效”要求,统筹考虑报道对社会稳定、社会舆论、群众心理的影响和风险,注重分类施策,对处理中尚未判决生效的案件,严防细节泄漏,各部门报备的新闻稿件,均经严格逐级审核,确保安全合规后再行发布。

作为上海荧屏重要的普法宣传阵地,上海广播电视台常规栏目《案件聚焦》《东方110》《庭审纪实》《法治特勤组》与特别节目《执行第一线》《小案大治理》等,由上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法治部门与市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开展深度合作,所有案件类选题都经公、检、法、司等部门严格审核同意后,再根据法治节目的制作规范进行报道播出。

三是本市各政法机关均注重加强专题培训教育,严明法治新闻宣传纪律。通过规范化和常态化培训,不断增强一线办案人员的保密意识和纪律观念,增强舆情风险应对和与媒体沟通能力等综合素养。探索并巩固新闻宣传工作常态化提醒机制,推动政法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政法对外宣传工作的有关人员牢固树立网络宣传行为规范意识,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是按照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严格管理本市主流媒体的法治宣传内容。以上海广播电视台为例,台所有节目均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和重播重审制度,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内容播出秩序。对于涉法涉案类节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相关管理规定,涉法报道、刑事暴力案件报道、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报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报道、未成年人涉案报道等几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宣传要求。上海广播电视监测中心负责日常监测上海广电节目内容,其中包括法治节目、未成年人节目等,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有力维护好上海声屏的良好形象。

上海新闻广播《法眼看天下》栏目已设立近20年,在节目选题和话题讨论过程中,对案件当事人严格使用化名,涉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或知名演员,一律采用“某知名公众人物”或“某知名演员”等替代所指。在报道外省市恶性事件中,均采用虚化地名的方式,将话题重点放在事件本身,不突出地域。《法眼看天下》节目经常讨论社会热点和重大案件,始终把握一个原则:尚未判决的案件不作报道,审判完毕的案件不作是非评价。节目将侧重点放在普法宣传,深入解读相关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03年6月开播的法治天地频道是一个以数字电视频道为核心的法治专业聚合平台。在法治宣传报道过程中,凡是报道案例涉及当事人隐私、报道尺度等方面,法治天地频道严格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宣传通知及要求,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脸部和声音均做技术处理;涉及未经判决的案件,嫌疑人脸部和声音均做技术处理;涉及有保护隐私需要的被害人,脸部和声音均做技术处理之外,对证件、家庭住址、公司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也均做技术处理;对非正常拍摄的画面,当事人脸部和声音均做技术处理。

都市频道的《新老娘舅·我要问律师》栏目聚焦家庭矛盾调解,不涉及由办案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节目播出调解案例前,都经当事人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材料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地址等隐私信息时,都严格按照规定,作打马赛克处理,场内外提及当事人真实姓名的,都做消音处理。节目自开播以来,不但为当事人调解家庭矛盾,也为民众做普法宣传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节目制作一系列“走进《民法典》”的普法特别节目,且所有涉及法律的内容都由沪上知名律师坐镇审核把关。

五是针对“自媒体”存在的违规风险点,本市网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分类指导,提高企业合规管理水平,着力降低企业违规风险。不定期召开指导会,通过政策解读、案例讲解、风险提示,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属地各类网站平台和“自媒体”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通过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网络账号,根据具体情节分级分类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有力维护良好网络舆论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将继续会同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密切分工配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锚定本市“八五”普法规划决议实施的后半程,持续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媒体公益普法规范化建设,有力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上海超大城市嵌入式、融合式、浸润式普法宣传教育的新局面,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坚决守牢宣传纪律这条红线底线。本市各级法治宣传部门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规定和要求,持续推动提升相关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按照“谁办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评估研判,及时公开案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持续加强新闻舆论宣传专业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工作座谈交流和培训,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队伍的纪律性,提升工作能力和素养。

三是有效畅通法治宣传部门与媒体间的沟通渠道。继续深化与本市各主流媒体的深度合作,在案件宣传过程中主动向媒体提供准确信息,做好对宣传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对外宣传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共同守护好当事人的隐私权。

四是强化主流媒体宣传的正确导向。严格遵守新闻纪律、职业伦理道德和保密等规定,加强解疑释惑,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和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有利于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处理案事件,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全稳定的良好法治舆论氛围。

五是本市各主要媒体和各区融媒体中心要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不断加强对法治宣传行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推动法治新闻宣传报道的规范化和法治节目创制作的精品化,持续提高法治宣传报道的水平和质量。

六是着力加强对自媒体、商业平台等新技术新媒体的监督和管理。对于不实及违法违规的报道及信息,及时清理删除或更正、澄清。对于相关违规报道、信息产生严重后果的自媒体、商业平台或个人,行业主管主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坚决、严肃予以处理,依法治理网络乱象,不断净化和规范新媒体等行业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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