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9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400176 |
---|---|
文件编号 | 上海市司法局公告〔2024〕5号 |
产生日期 | 2024-09-29 |
主动公开
上海市司法局公告
(2024)第 5 号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度政府规章
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升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沪府令6号)第九条规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上海市司法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立法重点
(一)牢牢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旨,紧扣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重要使命,立足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需要,聚焦服务保障国家战略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重考虑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以及推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需要立法保障的事项。
(二)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要求,对发现本市现行政府规章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影响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与国家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明显不协调、不一致等情形的,提出修改建议。
二、有关事项提示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建议人”)提出制定、修订或者废止政府规章等立法项目建议的,请在建议中说明有关政府规章的名称、建议的理由、拟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相应措施。如已有立法调研报告或立法文本建议稿,也请一并递交。
(二)为便于联系沟通,请建议人注明联系人和国际云顶yd4008的联系方式。
三、建议提交方式
建议人的立法项目建议,有电子版的,可发送至电子邮箱xujd@sfj.sh.gov.cn;仅有纸质版的,可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1906室(市司法局办公室,邮编200030),或者传真至021-64742007。
四、采纳情况反馈
市司法局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建议人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并在完成编制工作后及时公布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