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03-05)
2020年,上海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双减半工作。全面落实“双减半”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办事环节,减时限比例为73%,办事所需提交材料数量由622份减为205份,减材料比例为67%。二是实现“两个免于提交”落地。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每一份政府部门核发材料都对应“调取”或者“核验”等免交方式。2020年我局“两个免于提交”落地率为96.7%。三是全面拓展和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在2019年已有232个服务类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基础上,2020年又新增了人民调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查询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等37个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事项总数269项继续保持全市第一。四是完善“好差评”,实现“能办”到“好办”的转变。目前我局市、区法律服务窗口均已实现“好差评”动态二维码接入并实时更新,完成办事人、承办人、办理事项“三对应”全覆盖,并安排专人负责行政审批电话及线上“好差评”工作,对差评做到1日内回访核实,5日内整改并回复。五是推进“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今年新确定“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和“无犯罪记录公证”等三个事项作为2020年“一件事”优化流程再造事项。六是加强“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管理。选择律师执业审核事项作为第一批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试点事项,定期进行电子档案的归集。七是拓展“全市通办”事项。2020年对“全市通办”进行拓展,目前共有法律服务和公证等232个事项实现“全市通办”。八是“统一照片库”应用。根据市审改办的要求,市大数据中心拟通过提供身份证照片调用,实现申请人证件照片免交。九是深化电子证照归集与应用。今年新增归集(两公)律师工作证等8类电子证照。目前我局已按要求完成16大类81000余张证照归集工作。
(二)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立法
按照年初印发的立法工作计划,协调做好地方性法规提请审议工作,推进政府规章的制定出台。目前,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10项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8项政府规章,另有4项地方性法规和5项政府规章草案已通过我局法制审核会审议。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和清理,针对民法典实施、市场公平竞争审查、“证照分离”改革等领域开展专项清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市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将全市原10个联系点增加为25个,全面覆盖16个区。
(三)着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起草审核《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升完善本市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深化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制定印发《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审议决定、公布、备案、清理及评估的各项流程与要求,强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会议审议机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内部工作制度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起草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通过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上海”向社会公开;为各行政执法单位丰富对外公示内容,将各系统举报途径纳入本市执法公示平台予以公示;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方案》要求,指导本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梳理与民法典中行政执法规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并在执法公示平台完成公示工作;开展本市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工作,建成包括行政机关证明事项管理、公布和公众查阅等功能的证明事项清单模块,在“中国上海”上线运行;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同步开展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开放日活动。二是拓宽政务公开平台,创新信息发布载体。围绕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司法行政改革、“上海法律服务品牌打造”等全市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媒体宣传报道,不断提升传播力,切实加强与媒体平台的合作力度。此外,还围绕免罚清单、社区矫正法实施、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实行、民法典宣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博法律服务、仲裁高峰论坛、宪法宣传月等工作,先后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以及集体采访活动共21场(次)。中央驻沪及本市重要媒体原创性刊发报道总数近600篇次,司法部转发推送信息100余条,学习强国、上海发布、上海长安网等发布我局相关信息近70篇次。
(五)深入推进“一网统管”工作
按照市委政法委统筹基层综治板块建设有关工作安排,我局主要围绕“一网统管”综治板块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完善数据归集方式,优化业务数据采集体系,做到司法行政业务数据由司法前置机统一归集,并向大数据中心统一推送,现阶段已针对矫正、安帮、调解数据采集路径进行优化。二是加强数据治理,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业务数据进行清洗与转换,形成数据字典,提升数据及时性、可读性,扫清对接技术障碍。三是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开展综治板块建设工作,推进调解、矫正、安帮等数据在综治板块落地,目前已完成相关数据对接工作。四是制定《上海市司法局推进“一网统管”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市“一网统管”一盘棋的大格局下,主动对接、跨前设计、全面谋划、分步实施,带动并助推司法行政工作理念、监管手段、服务举措向智能化、智慧化发展。
(六)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0年下发了《关于2020年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府法治政府办〔2020〕3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重点。目前各主要市级执法部门和大部分区政府已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制度性文件,并通过召开会议、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方式部署推进。市级层面,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协调机制职责;区级层面,16个区均已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协调机制。2020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了党政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督察工作范围以及绩效考核体系。二是开展街道乡镇赋权工作。2020年积极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道乡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根据责任分工,我局主要开展街道乡镇赋权清单制定工作。三是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相关工作。2020年按照市委编办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市委编办起草的我市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推动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文件顺利出台。
(七)全面推进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
组织推动各区、各部门全面完成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聘任工作。2020年,新成立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了首次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市教委根据新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外聘法律顾问的续聘工作。在我局组织下,有关区和部门根据中央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了各具特色的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如松江区探索了“一库一团”的法律顾问模式。市经信委与外聘法律顾问约定了“一般法律事务”“专业法律事务”和“重大法律事务”等三大项目工作任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专家人才库。我局于2019年7月开始建设上海市政府机关法律顾问专家人才数据库。2020年,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们将内部法律顾问以及司法所法律顾问队伍同步纳入数据库。目前数据库已录入数据近1000条。
(八)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深化本市律师制度改革,制定实施《上海律师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20-2022)》、本市律师事务所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同城分所相关政策,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完成本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扩大试点工作,积极推动长三角律师行业一体化发展。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推动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想实体化运作,支持和推动本市律所“走出去”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强化律师执业保障,制定实施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十四条措施,联合市高级法院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协调公安机关解决疫情期间“会见难”问题。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开展本市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和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引导和组织律师积极开展与疫情相关的业务研究、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公益法律服务,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联合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协同加强“办理破产”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稳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公证工作视频会议。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公证执业专项检查,推进公证质量督查常态化。广泛开展公证“一次都不跑”“最多跑一次”服务,发挥在线服务优势。贯彻实施《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加强分类监管、全面监管。出台实施《上海市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2年)》,推进上海司法鉴定品牌建设。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覆盖全市59家“四类内”鉴定机构、719名鉴定人。规范司法鉴定委托环节事项,加强司法鉴定人执业保障。
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并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指标(2020-2022年)》。加强上海法网“三台融合”,积极研究12348热线与12345热线对接,有序推进上海法网三期改版,实体平台完成标准化项目验收,总结平台服务情况,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信用负面清单评估 信用正面记录评估”的综合评估模式。
三是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研究形成《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化改革总体方案》并经市委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积极打造具有国内引领性和国际知名度的仲裁机构。发布《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申办指引》,引入一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仲裁机构设立上海仲裁中心,促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在沪设立业务机构并实质化运作,引进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设立上海总部,探索知名仲裁机构“双总部”运营发展新模式。公布上海国际仲裁专家库(第一批)40人名单。做好仲裁行业疫情防控,上海仲裁委员会“无接触”庭审模式获评司法部十大公共法律服务案例。成功举办第二届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暨首届上海国际仲裁周活动,建立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努力打造一站式、多元化、综合性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
(九)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是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我局)负责起草,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3月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建立领导体制后的主要工作任务,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办公会议制度。目前已有15个区印发了本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文件,浦东新区正在走印发程序。全市已有152个街镇建立了基层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其中徐汇、杨浦、黄浦、闵行、嘉定、金山、奉贤、崇明8个区已全部建立。二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助力复工复产复市取得成效。制定下发《关于本市司法所“开门办公 主动服务”为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创造和谐有序法治环境的意见》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提升基层法治水平。2020年以来,贯彻中央对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和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道乡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发。
(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一是推进“1 16”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区两级挂牌设立了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加强对各类非诉讼争议解决机构的统一管理,统筹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公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矛盾纠纷“一口式”受理、分流、反馈,在全国率先完成各类非诉讼争议解决途径与诉讼途径的有效对接。二是调解组织建立已覆盖各专业领域。覆盖全市16个区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已成为医患纠纷化解的主渠道。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市场监管、房地、人社、教育、金融、知识产权等部门,组织开展轻伤害、治安、交通事故、信访、消费、旅游、物业、劳动争议、旅游、涉校、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目前全市共有交通事故调委会18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6个,劳动争议调委会42个,物业纠纷调委会42个,消费纠纷调委会16个,旅游纠纷调委会3个,设在法院的调委会23个,设在信访部门调委会6个,调解工作室302个,设在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299个。三是建立“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立足于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新格局,不断拓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域,主动加强与市公安局沟通协调,探索建立“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将人民调解引入“110”接处警流程,更加准确回应当事人的多元化诉求,提高纠纷处置效率。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升级信息系统、加强队伍建设,解决了“110”警情统一调度、快速处置两大难题。
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行政审批工作方面
行政审批与后续监管的对应衔接还存在不足。审批、监管、法制审核、综合等相关部门之间存在信息沟通不畅、衔接脱节的情形。行政审批信息化现状与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行政审批系统的集约化、电子化水平对照市政府要求和实际工作需求,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
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还不够及时、规范。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
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运用还需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行政执法工作方面
主要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中,部分单位还存在执法信息公示及更新不够及时,音像记录等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推进力度不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不明确等问题。
三、关于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2020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大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
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主任由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近年来不断加强统筹推进力度,于2019年将小组成员单位从19家扩大至35家。不断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和公开制度。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3个区和2个单项获评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与北京、浙江、广东并列第一,龚市长批示“工作卓有成效,应予充分肯定”。今年进一步组织各区对标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以更大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全面摸底、发现问题,推动改进工作。在市政府第四季度工作会议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上,局主要负责人就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作了汇报,龚正市长、陈寅常务副市长也专门就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二)局常委会、办公会及时学习传达相关重要文件、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2019年至2020年9月,局党委会、办公会共计召开14次会议,及时学习传达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文件、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我市及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此外,局党委中心组2019年至2020年9月共组织了10次学法用法专题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市委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其他重要文件或讲话精神,以及开展民法典学习辅导等专题学习讲座。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报告中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在2019年年终述职报告中,专门就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了专门报告。主要包括:全系统紧紧围绕服从服务国家战略和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作用,全面依法治市开启新局面,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维护安全稳定扎实有力,基层基础建设稳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行政事业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亮点纷呈的良好态势。特别是由我局统筹推进落实的124项中央依法治国委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年度工作要点中,36项完成类任务完成34项,7项启动类任务实质性推进6项,81项持续推进类任务均有效推进并达到预定目标;23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全部完成。
(四)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市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且同时制定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配套文件。设立法治保障组参与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对市政府、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有关政策措施、通告等进行法制审核,分析、研究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相关法律问题。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部疫情防控地方立法,制定《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四、关于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
按照国家和本市“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组织本市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全面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政府。按照国家部署,继续组织开展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并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着力研究并协调解决本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不断率先取得本市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起草2021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加强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人工智能、农村振兴、浦东新区进一步改革开放、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自贸试验区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好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坚持问计于民,充分发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把“开门立法”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加强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规章立法后评估、专项监督等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自评自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抓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落地,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法监督效率。按照全市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做好编制赋权清单等保障工作。
(四)抓紧抓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研究制定上海市行政复议办案规则。深入实施《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持续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水平。推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标项目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中。发挥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的作用,实现纠纷解决主体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方法的多样化。
(五)加强考核督查工作
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各项部署、任务、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开展以考察司法绩效为主的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统筹实施,增强本市各级机关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六)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按照《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要求,全面强化司法所法治职能。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培养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培育80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以法治赋能村规民约、市民公约等社会规范,推进落实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健全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体系。
(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出台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2021年“国家宪法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推动宪法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协调工作机制,开展《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专题法治宣传。把法治文化纳入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浸润作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
(八)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
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等“一站式”平台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和衔接联动,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加强商事调解等社会调解组织的扶持培育。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开展行政裁决制度试点。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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